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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建华:关于取消摩托车报废年限的建议

        2019-12-27

          根据2013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内第五条第十一项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这意味着每辆摩托车从上牌行驶的那一刻起,行驶证上就烙印上了强制报废年限。

          以前,汽车的行车证上也有强制报废年限,到了时限就要强制报废,即使车辆还能正常使用也不能幸免。随着技术的进步,汽车(非营运)的使用15年强制报废年限取消了,变更为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引导报废,大大提高了私家车的有效使用率。汽车的年限强制报废规定虽然取消了,但摩托车的相关规定却依然存在。

          过去,摩托车制造工艺较差,从多方面原因考虑,行驶13年以上的摩托车很难保障正常行驶,但随着摩托车制造技术的进步,现在高品质的摩托车也是越来越多。不论从安全还是产品质量方面,大部分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远远不止13年。以笔者为例,将摩托作为每天上下班代步工具,每年行驶里程也不过大约在3000公里左右,行驶13年总里程数还不到4万公里,而一台价值不菲的进口的大排量摩托仅行驶4万公里就被强制报废,显然是很不合理。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取消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只要上线审验合格的可继续骑行,或不同车辆根据发动机的制造工艺设置合理的报废里程。(民盟晋城市直六支部盟员、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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