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对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补助、抚恤
        发布时间:2021/03/12     字体显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对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补助、抚恤
        事项编码2000-G-00100-140000实施编码11140000012150356K2000523006W00
        权力部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自然人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省级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一级标准(现场办理)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
        咨询电话0351-7596030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1-7731315
        通办范围全省数量限制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申请条件

        1、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2、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
        3、经省疾控中心启动调查程序,确定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者。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出具单位材料要求材料下载
        1身份证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自行提供必要 
        2艾滋病检测确证报告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自行提供必要 
        3用工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用人单位必要 
        4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调查结论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电子版
        用人单位必要 
        办理流程
        申请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正资料的当场补正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核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批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艾滋病防治条例》
        条款名称第九条
        条款内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站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ALL Right
        地址:中国·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179号 邮政编码:048000 联系电话:0356-2024061
        Copyright © 2016, wjw.gzbccc.com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