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署,结合我委实际,编制本指南。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2、领导介绍
3、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重点工作
5、预算决算报告
6、实事项目
7、人员招录和人事任免
8、年度工作报告
9、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为不定期更新。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bccc.com)政府信息公开发改委专栏公开信息;
2、通过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zbccc.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
以上三种形式可选其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市发改委办公楼414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6999088
传真号码:(0356)2198989
通信地址:晋城市红星东街713号市发改委414室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sfgwbgs@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下载或向本机关申领。《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并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但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